太原瑞丰塑料管道有限公司

太原瑞丰塑料管道有限公司与文水县水利水保局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文水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晋1121执266号
申请执行人:太原瑞丰塑料管道有限公司,住所地太原市迎泽区并州北路168号。
被执行人:文水县水利水保局,住所地文水县大陵街农牧综合大楼。
本院在执行太原瑞丰塑料管道有限公司与文水县水利水保局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且申请人撤销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6)晋1121执26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