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旭泉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河北旭泉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文安县新镇镇周庄子村村民委员会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文安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冀1026执1974号
申请执行人河北旭泉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邵京伟,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文安县新镇镇周庄子村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该村村主任。
河北旭泉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文安县新镇镇周庄子村村民委员会承揽纠纷一案,文安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1月31日作出的(2019)冀1026民初109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19年11月26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河北旭泉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终结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冀1026执1974号案件的执行。
在终结执行程序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健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书记员纪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