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391民初2127号
原告:淄博雷音电子有限公司。
被告:***。
原告淄博雷音电子有限公司与被告***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4日立案。原告淄博雷音电子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明确表示不缴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淄博雷音电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佟 彤
二〇二〇年八月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