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桂1102执2069号
贺州市金飞碟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执行人贺州市金飞碟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之规定,本院作出的(2019)桂1102民初2668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