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阜昌建设有限公司

威海市文登区天福街道办事处十里头社区经济股份合作社与威海阜昌建设有限公司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5)鲁1003民初1494号 原告:威海市文登区天福街道办事处十里头社区经济股份合作社,住所地威海市文登区天福街道办事处十里头社区。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告:威海阜昌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威海市文登区文昌路106-1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威海市文登区天福街道办事处十里头社区经济股份合作社与被告威海阜昌建设有限公司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2月19日立案。原告威海市文登区天福街道办事处十里头社区经济股份合作社于2025年3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威海市文登区天福街道办事处十里头社区经济股份合作社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威海市文登区天福街道办事处十里头社区经济股份合作社撤诉。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三月六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刘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