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大睿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广东大睿建设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惠东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粤1323民初9641号
原告:***,男,1967年8月29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远雄、张凤美,均为广东惠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东大睿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东源县城仙塘大道胜业苑****商铺。
法定代表人:陈全。
被告:惠州市斯派实业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惠东县白花镇谟岭新型产业园ML-05地块/div>
法定代表人:黄全春。
原告***与被告广东大睿建设有限公司、惠州市斯派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23日立案受理。2022年1月19日,原告***以已与被告广东大睿建设有限公司、惠州市斯派实业有限公司庭外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撤回对被告广东大睿建设有限公司、惠州市斯派实业有限公司的起诉,系对其诉讼权利的自由处分,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4554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2277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黄新娣
人民陪审员  王露春
人民陪审员  王伟雄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
法官 助理  周洁玲
书 记 员  赖丽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