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欧力特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欧力特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羿辉能源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苏1084执951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欧力特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在江苏省高邮市经济开发区。
被执行人:上海**能源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在上海市闵行区。
本院在执行江苏欧力特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能源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9年4月15日向被执行人上海**能源工程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上海**能源工程有限公司履行(2019)苏1084民初3186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上海**能源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上海**能源工程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1550000元(迟延给付利息顺加);如其银行账户存款不足或无款,则查封、扣押、扣留、提取、拍卖、变卖被执行人上海**能源工程有限公司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谢孝卫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六日
书记员  刘明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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