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恒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豫大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杞县商砼分公司、河南恒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杞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豫0221执2508号
河南豫大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杞县商砼分公司、孟红旗、河南恒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豫大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杞县商砼分公司与孟红旗、河南恒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额共计28730.00元及违约金。经本院2021年11月1日立案执行,现被执行人孟红旗主动履行到位30300元,其中,执行款30000元,执行费300元,剩余执行款申请执行人河南豫大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杞县商砼分公司自愿放弃。本院已于2021年11月8日将执行30000元款转付给河南豫大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杞县商砼分公司,执行费300元上缴国库,至此,河南豫大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杞县商砼分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豫0221民初281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