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大业光电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成都大业光电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中煤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油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川0781执异180号
本院依据(2021)川0781财保117号民事裁定,依法冻结对被执行人中煤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10万元。2021年10月8日,中煤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对该执行行为提出书面执行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同月11日,中煤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递交撤回执行异议申请书。
本院认为,被执行人中煤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撤回执行异议,系其自主处分民事诉讼权利,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执行人中煤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撤回执行异议申请。
审判长**审判员**审判员**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