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川0106民初8515号
原告四川盛和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和机电公司)与被告成都商信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商信公司)、许金光、第三人四川旷谷信息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6日立案。盛和机电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四川盛和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徐 建
书记员 冯东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