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中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福建中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湖南洞天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湘01执270号
申请执行人福建中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龙岩市武平县平川镇枫亭路12二层。
法定代表人阙进存,董事长。
被执行人湖南洞天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健寿大道37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福建中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湖南洞天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湘01民初220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生效。申请执行人福建中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1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现因被执行人在浏阳市人民法院有关联案件,为便于案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将本院执行的(2016)湘01民初2203号民事调解书即福建中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湖南洞天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指定到浏阳市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朱曦
审判员戴晖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