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龙成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昆明龙成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与云南九天瑞阳农业有限公司(原大理九天四季农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弥渡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云2925执218号
申请人:昆明龙成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路天泽园小区5幢3单元2号。
法定代表人:罗国兵,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云南九天瑞阳农业有限公司(原大理九天四季农业有限公司)
地址:弥渡县红岩镇原良种场内。
法定代表人:杨玉茹,系该公司董事长。
关于昆明龙成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云南九天瑞阳农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我院2018年5月29日作出(2018)云2925民初336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018年6月5日,昆明龙成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我院执行。申请标的为:由云南九天瑞阳农业有限公司支付给昆明龙成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工程款283088元及案件受理费3270元,合计286358元。应缴纳执行费4195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于2018年7月20日达成和解,云南九天瑞阳农业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给昆明龙成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160000元,剩余债权昆明龙成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自愿放弃。7月27日,申请人昆明龙成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领取上述款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八)、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8)云2925民初336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卢浩云
审判员  石正东
审判员  李德泽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金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