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利源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无锡市利源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无锡君国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205民初7008号之二 原告:无锡市利源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6063249671H,住所地无锡市惠山区长安街道长安东***堍118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无锡市滨湖区金剑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无锡君国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3MA1MTJKE0T,住所地无锡市梁溪区广益路287-509。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1993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射阳县。 原告无锡市利源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源公司)与被告无锡君国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国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8日立案。原告利源公司于2022年11月3日君国公司、**已履行完毕所有付款义务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利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与法无悖,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利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978元,减半收取计489元,由利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