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环球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闽0802执1260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文育,男,1973年5月15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龙岩市新罗区。
被执行人:***,男,1973年1月21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龙岩市新罗区。
被执行人:***,女,1972年9月23日出生,汉族,住龙岩市新罗区。
被执行人:***,男,1964年7月30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龙岩市新罗区。
被执行人:福建省环球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武平县平川镇环城西路34-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8240523014627。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与被执行人***、***、***、福建省环球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2018年5月25日申请执行人*文育以双方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依和解协议已履行70000元、纠纷已协商解决为由,申请撤回对该案的执行申请。经审查,其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第五百二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新罗区人民法院(2018)闽0802执126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俊
审判员连泳泳
审判员张福成

二〇一八年五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代)
附:主要法律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六十六条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达成和解协议后请求中止执行或者撤回执行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或者终结执行。
第五百二十条因撤销申请而终结执行后,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