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河土家族自治县电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与沿河土家族自治县电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黔0627执1910号
申请执行人:***,男性,1956年12月9日生,汉族,住贵州省沿河土家族自治县。
被执行人:沿河土家族自治县电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住贵州省铜仁市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和平镇环城南路13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沿河土家族自治县电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被执行人沿河土家族自治县电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现已主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2021)黔0627执1910号案件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魏绪文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  余隆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