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华泰远能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被保全人贵州华泰远能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贵州华泰远能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开阳分公司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开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黔0121执保75号
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贵州华泰远能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贵州华泰远能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开阳分公司财产保全纠纷一案,根据(2022)黔0121财保18号民事裁定书,本院已于2022年1月25日对被保全人贵州华泰远能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在工行贵阳艳山红支行尾号7360、白云德信村镇银行尾号5576、光大银行贵阳碧海花园支行尾号0845、贵阳农村商业银行乌当支行尾号6945、中国邮储银行修文县支行尾号6740和被保全人贵州华泰远能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开阳分公司在工行开阳支行尾号4771的账户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2年1月25日至2023年1月24日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之规定,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保全的,应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书面提出,申请保全人逾期提出或不提出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至此,该案已经保全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  郑志军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彭清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