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华泰远能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73年10月19日生,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
被执行人***,女,汉族,1972年10月19日生,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
被执行人贵州华泰远能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从江县加勉乡街57号。
法定代表人:朱受敏,职务: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贵州华泰远能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民事纠纷一案中,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已作出的(2021)黔0115民初12468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权利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10月15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强制执行完毕全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缴纳执行款并交付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2021)黔0115执8401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