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9)沪0104民初1379号
原告上海复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润苗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上海昊育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后上海复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上海复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依法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于法无悖,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海复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900元,由上海复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吕燕娜
书记员 陈 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