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宏迅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

湖***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湖南文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茶陵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湘0224执1961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湖***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文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2021)湘02民终1681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湖南文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湖***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向本院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本院认为,((2021)湘02民终1681号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湘02民终1681号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