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宏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黑龙江宏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黑01执恢27号
申请执行人:***,男,1959年2月8日出生,汉族,退休职工,住哈尔滨市香坊区远大都市绿洲**楼**。
被执行人:黑龙江宏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香坊区升永街**。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77年3月3日出生,住黑龙江省肇源县肇源镇满江红街7委****。
被执行人:*朝,男性,1977年2月11日出生,住黑,住黑龙江省海伦市丰山乡丰荣村****div>
本院依据(2017)黑01民初555号民事判决书,执行***与黑龙江宏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朝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申请撤销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7)黑01民初55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向前
审判员:*辉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二日
书记员*艺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