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鑫达锅炉水暖安装有限公司

北京哈宜节能环保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等仲裁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京01执456号
申请执行人哈尔滨市鑫达锅炉水暖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团结镇丰果村。
法定代表人李喜忠,董事长。
被执行人北京哈宜节能环保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闵庄路3号24号楼西侧1层101A室。
法定代表人赵元元,董事长。
哈尔滨市鑫达锅炉水暖安装有限公司与北京哈宜节能环保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争议仲裁纠纷一案,本院根据北京仲裁委员会(2018)京仲调字第0520号调解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划拨北京哈宜节能环保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47650元。
二、冻结、划拨北京哈宜节能环保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应承担的申请执行费人民币614元。
三、采取以上措施仍不足以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则依法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北京哈宜节能环保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执行员  刘全新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五日
书记员  齐 乐
书记员  郑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