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京天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铜仁市永固树脂瓦实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贵州京天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谯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黔0628执88号

铜仁市永固树脂瓦实业有限公司、贵州京天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谯伟:

关于铜仁市永固树脂瓦实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贵州京天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谯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铜仁市永固树脂瓦实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1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1月14日向被执行人贵州京天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谯伟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二被执行人共同支付申请执行人铜仁市永固树脂瓦实业有限公司货款308,000.00元,从2020年1月11日起以未付金额为基数按月利率2%支付资金占用费至所欠款项付清之日止;承担案件受理费2,960.00元、执行费4,520.00元。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贵州京天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谯伟履行完毕支付申请执行人铜仁市永固树脂瓦实业有限公司货款308,000.00元、资金占用费73,920.00元、案件受理费2,960.00元、执行费4,520.00元的义务。现本院执行完毕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黔0628执88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