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明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贵州明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黔0103民初7762号
原告:***。
被告:贵州明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息烽县永靖镇虎城大道希望城****。
法定代表人:**。
本院受理原告***诉被告贵州明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8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438元,减半收取719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八月五日
书记员雷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