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明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贵州明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贵阳蓬莱城乡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黔0113执440号
申请执行人:贵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息烽县永靖镇虎城大道希望城**-2-2-1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22356372171C。
法定代表人:王涛。
被执行人:贵阳蓬莱城乡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贵阳市白云区七一路****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130590792002。
法定代表人:施京。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贵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贵阳蓬莱城乡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1月5日立案,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贵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1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强制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黔0113执44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王斌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杜世朝
书记员王宇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