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江苏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苏1302执2849号
**市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京**劳务有限公司:
关于**市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南京**劳务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21)苏1302行审169号,申请标的为327501.00。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现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至此**市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南京**劳务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纠纷一案现已执行完毕,本院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江苏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送达回证
案由
责令改正纠纷
案号
(2021)苏1302执2849号
送达文书
名称和件数
结案通知书
受送达人
**市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送达地址
宿城法院执行局
受送达人
签名或**
签名: 年 月 日
代收人及
代收理由
签名: 年 月 日
备考
填发人
***
送达人
***、***
EMS号
EMS时间
备注
EMS回单请粘贴在背面
江苏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送达回证
案由
责令改正纠纷
案号
(2021)苏1302执2849号
送达文书
名称和件数
结案通知书
受送达人
南京**劳务有限公司
送达地址
宿城法院执行局
受送达人
签名或**
签名: 年 月 日
代收人及
代收理由
签名: 年 月 日
备考
填发人
***
送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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