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永达电器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朝阳正达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阜新永达电器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辽0905执93号
申请执行人朝阳正达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树伟,系该公司董事长。
授权委托人张勇,系该公司职工。
授权委托人訾力更,系辽宁三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阜新永达电器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明宽,系该公司经理。
授权委托人曹振全,该单位职工。
申请执行人朝阳正达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阜新永达电器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法院(2019)辽0905民初579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于协议签订之日一次性给付5万元,9月末前给付5万元,12末前给付5万元,余款5.24475万元于2022年4月末前给付完毕,第三人许明星自愿为被执行人担保。申请执行人表示认可,双方就此达成和解协议。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已自愿达成了分期执行和解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认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法院(2019)辽0905民初579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刘 凯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孙博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