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金鹏装饰有限公司

山东晶晶玻璃有限公司、日照市**装饰有限公司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宁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921执保724号 申请人:山东晶晶玻璃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91371311MA3PTBH01U。 被申请人:日照市**装饰有限公司。织机构代码91371103743384893E。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执行人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已作出(2022)鲁0921民初4011号民事裁定书,准予申请执行人的财产保全申请。为执行该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二百四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或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12万元或其它相应价值的财产。 需要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王 强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