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科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等与云南科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云0402民初3834号
原告:***,男,1986年6月20日生,汉族,住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
原告:***,男,1988年7月19日生,汉族,住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
原告:潘致增,男,1988年1月13日生,汉族,住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
三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玉萍,云南新海天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三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洋,云南新海天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云南科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嵩明县嵩明职教基地星汇众创空间****。统一信用社会信用代码:91530127397402947G。
法定代表人:李勇志,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小东,云南瀛税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寇士其,云南瀛税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玉溪长流水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研和镇南城丽景商住楼********用社会信用代码:91530402673620925U。
法定代表人:周志国,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开燕,云南恩奇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第三人:蒯瑞荣,男,1986年9月14日生,汉族,住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
案由: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待裁事项:原告申请撤回起诉。
裁定如下:准予撤诉。
案件受理费5239元,予以免收。
审判员  杨国民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  周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