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龙建发展有限公司

某某、山东龙建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681民初460号
原告:***,男,1968年1月9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龙口市。
被告:山东龙建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龙口市龙港街道龙海路125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817262039823。
法定代表人:李新利,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志毅,山东翔宇韶宽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山东龙建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2年1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审判员  刘晓庆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张爱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