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静风通风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山某某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德州第一分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齐河县人民法院
协 助 冻 结 存 款 通 知 书
(2023)鲁1425执保323号之二
XX银行:
申请人济南静风通风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山***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德州第一分公司、山***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山***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在你处的存款1400000元,请暂停支付一年(自2023年4月27日起至2024年4月26日止)。逾期或解除冻结后,方可支付。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