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佰誉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烟台佰誉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某某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691民初856号
原告:烟台佰誉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路海纳科技广场3号楼8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00059021412A。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告:***,男,1983年9月8日生,汉族,住烟台市福山区。
原告烟台佰誉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被告***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15日立案。原告烟台佰誉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烟台佰誉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丽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