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鲁1402执204号
申请执行人:德州市宝力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101省道南外环高架桥南400米路西。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70年3月20日出生,汉族,住所地:德州市德城区。
被执行人:山东泰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城区工业北路70-1号三楼303室
法人代表:***,执行董事兼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德州市宝力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泰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2022)鲁1402民初1932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