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海德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日荣房产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0606民初19508号
原告:佛山市顺德区海德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道办事处德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新城区观绿路4号恒实置业广场1号楼1906-191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698120345K。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顺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顺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佛山市顺德区日荣房产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道办事处常教社区居民委员会滨江西路1号卡卡名邸25号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582978278W。
法定代表人:NIPHONTHAMPHATANAPORN。
原告佛山市顺德区海德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市顺德区日荣房产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29日立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佛山市顺德区海德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佛山市顺德区海德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经审查,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法律的规定,应予采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佛山市顺德区海德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524.36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佛山市顺德区海德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杨 虹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