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诚赫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淄博德塑通商贸有限公司、济南诚赫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306民初3468号
申请人:淄博德塑通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南下河街9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6MA3MN7MN51。
法定代表人:赵光,经理。
被申请人:济南诚赫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天桥区黄屯小区7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57763018556。
法定代表人:白平,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淄博德塑通商贸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济南诚赫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淄博德塑通商贸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济南诚赫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名下价值350164.7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并提供担保人赵光名下坐落于淄博市周村区和平生活区7号楼1单元101号房产做为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查封担保人赵光名下坐落于淄博市周村区和平生活区7号楼1单元101号房产;
二、冻结被申请人济南诚赫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在其各银行账户内的存款350164.7元,如无存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或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陈 雪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贾玉婷
书 记 员  吴昱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