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306执保705号之一
申请人:淄博德塑通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南下河街96号。
法定代表人:赵光,经理。
被申请人:济南诚赫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天桥区黄屯小区79号。
法定代表人:白平,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申请人淄博德塑通商贸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济南诚赫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根据生效的(2021)鲁0306执保705号执行裁定书于2021年11月3日依法冻结了被申请人济南诚赫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在齐鲁银行济南支行账户0000××××4594人民币350164.70元,于2021年11月4日依法查封了担保人赵光名下坐落于周村区【产权证号:0XXX4】房产及土地。申请人淄博德塑通商贸有限公司申请的财产保全事项已经保全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申请人淄博德塑通商贸有限公司申请的财产保全事项已经保全完毕。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审判员 陈方力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书记员 侯庆智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306执保705号之一
申请人:淄博德塑通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南下河街96号。
法定代表人:赵光,经理。
被申请人:济南诚赫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天桥区黄屯小区79号。
法定代表人:白平,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申请人淄博德塑通商贸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济南诚赫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根据生效的(2021)鲁0306执保705号执行裁定书于2021年11月3日依法冻结了被申请人济南诚赫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在齐鲁银行济南支行账户0000××××4594人民币350164.70元,于2021年11月4日依法查封了担保人赵光名下坐落于周村区【产权证号:0XXX4】房产及土地。申请人淄博德塑通商贸有限公司申请的财产保全事项已经保全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申请人淄博德塑通商贸有限公司申请的财产保全事项已经保全完毕。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审判员 陈方力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书记员 侯庆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