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梦耀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某某、山东梦耀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0211执9059号
申请人:***,男性,1972年03月20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黄岛区。
被执行人:山东梦耀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高新区舜华东路666号金智源日资IT工业园A1号楼107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084011478Q。
法定代表人:王志强,总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梦耀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黄岛分公司,住所地青岛市黄岛区珠江路1355号瑞泰假日2009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1MA3MDFWAXW。
法定代表人:伍仕强,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山东梦耀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山东梦耀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黄岛分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鲁02民终7971号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山东梦耀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黄岛分公司交付案款463801.00元(含执行费6756.00元),申请人同意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