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建材料开发服务中心

济南市城建材料开发服务中心与山东省机械施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104民初4614号
原告:济南市城建材料开发服务中心,住所地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孙虎,总经理。
被告:山东省机械施工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沈缤,总经理。
原告济南市城建材料开发服务中心与被告山东省机械施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0日立案。原告济南市城建材料开发服务中心申请撤诉并明确不再缴纳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济南市城建材料开发服务中心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郭元龙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日
法官助理  黄海燕
书 记 员  张 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