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
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
(2020)鲁1425执保1490号
xx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申请人山东云山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与济南永盛兴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我院作出(2020)鲁1425民初388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现因案情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
一、查封宋明利名下位于天桥区的不动产;
二、查封宋明利名下位于天桥区的不动产;
三、查封宋明利名下位于天桥区不动产;
四、查封宋明利名下位于天桥区的不动产;
五、查封宋明利名下位于天桥区的不动产。
六、查封期间不得出租、转让、办理抵押、变更、过户手续,查封期限为三年。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