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豫9001民初8816号
原告:河南安宏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源市邵原镇便民服务中心院内546室。
法定代表人:薛文超,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姚云东,河南凌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武沙沙,河南凌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南省济源市大峪镇反头岭村民委员会,住所地:济源市大峪镇反头岭村。
法定代表人:赵备战,该村民委员会主任。
原告河南安宏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省济源市大峪镇反头岭村民委员会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3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较为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马秀娟
人民陪审员 周小和
人民陪审员 周素萍
二〇二一年三月一日
书 记 员 王 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