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力源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烟台乐凯置业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602民初446号之二
解除保全申请人:烟台力源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大海阳路付153号。
法定代表人:刁永光,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玉平,山东百灵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烟台乐凯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黄务办事处驻地。
法定代表人:王家惠,总经理。
申请人烟台力源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烟台乐凯置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5日裁定冻结被申请人烟台乐凯置业有限公司在银行其账户内的存款350000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2020年3月31日,申请人书面申请解除被申请人烟台乐凯置业有限公司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烟台乐凯置业有限公司在银行其账户内的存款3500000元的冻结,或其相应价值财产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姜义斌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七日
书记员  张潇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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