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0782民初4886号
申请人:诸城市三维管件有限公司。住所地:诸城市百尺河镇驻地。
法定代表人:董继法,该公司经理。
被申请人:青岛市政空间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市南区龙江路25号。
申请人诸城市三维管件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青岛市政空间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19年7月16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84255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担保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诸城支公司自愿为申请人的财产保全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匿、变卖财产,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青岛市政空间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84255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张纪亮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七日
书记员 王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