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08民初27454号
原告:广东粤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金山村华创动漫产业园二期4楼503单元。
法定代表人:黄立涛,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蒙晓丽,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郝科名,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北京威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赵全营镇兆丰产业基地园盈路7号。
法定代表人:王涛,总经理。
原告广东粤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威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广东粤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广东粤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北京威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起诉的申请未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亦未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应予准许。据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东粤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审 判 员 王 懿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一日
书 记 员 王俊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