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益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江苏益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方城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豫1322民初4660号
原告:***,男,汉族,1968年7月15日,住河南省南召县。
被告:江苏益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徐州市鼓楼区九里山西路1号
法定代表人:赵永山,任执行董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0570360242XA。
被告:李雪峰,男,汉族,1981年12月23日生,住方城县。
原告***与被告江苏益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李雪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5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8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以原被告庭下达成一致协议为由,现原告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60.00元,减半收取计1280.00元,由***负担。
审判员  陈晓朋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八日
书记员  刘珂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