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华力电缆有限公司

某某、郑州华力电缆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豫01民终17573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男,1974年9月30日出生。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郑州华力电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天新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郑州华力电缆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2017)豫0182民初82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原审法院按照上诉人***书面上诉状所列地址向其送达上诉费缴纳通知书,限其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未予缴纳。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审判员*黎
审判员苟珊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一日
书记员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