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迈尔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迈尔科技有限公司、某某等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杭州迈尔科技有限公司、***等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民事裁定书
      发布日期: 2015-09-18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浙杭仲撤字第29号
申请人:杭州迈尔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自路。
委托代理人:徐志强。
委托代理人:秦伟。
被申请人:***。
申请人杭州迈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尔公司)申请撤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拱劳人仲案字(2015)第229号仲裁裁决一案,本院于2015年6月2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5年5月26日作出拱劳人仲案字(2015)第229号仲裁裁决,现迈尔公司向本院申请撤销该仲裁裁决,其理由如下:一、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没有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4条、70条、72条第一款之规定,全面审理迈尔公司提供的证据,***给迈尔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证据没有进行全面审理;***没有提出有力证据反驳迈尔公司提出其给迈尔公司带来巨大损失的书证、物证,而拱墅区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进行仲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9条规定。二、拱墅区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导致认定的事实不清。由于***严重违反迈尔公司的相关规定,给迈尔公司造成巨大损失,依据杭州迈尔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守则第四章五节第2、3条规定,迈尔公司有权解除与***的劳动合同。迈尔公司提交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造成重大损失的事实如下:1、2014年12月,***向杭州市滨兴贸易有限公司下单:“品名:线槽,采购数量:1000米,采购单价:4元每米”,经品质部检验,其中600米作不合格处理,要求采购退回换货。截至2015年4月22日止,***未对此事妥善处理,因超出合同约定的质量处理周期,供应商不同意退货,导致迈尔公司直接经济损失约为2400元,其中不包括因采购数量不足导致生产停产的间接损失。2、2014年12月24日,***向大地五金有限公司下单:“品名:不锈钢网篮,规格型号:460×260×100,采购数量:10个,采购单价:270每个,金额合计:2700元。”经品质部检验为不合格,要求采购退换。2015年1月至3月份期间,采购部门主管赵辉多次催促***将此时妥善处理,***一直工作拖拉不予处理。供应商也至今不承担质量不良的责任,导致迈尔公司直接经济损失约为2700元。3、2015年1月10日,***向杭光卫浴下单:“品名:花洒水龙头,规格:6005,采购数量:50个,采购单价:350每个,金额合计:17500元。”采购过程中,因***要求并向财务部门多次强调,本批此的物品采购若不付现款,供应商将不予供货。因此,财务部在2015年1月20日即付清该笔款项,共计人民币17750元。采购到货后,经品质部门检验,本批次不合格品,要求采购部门作退货处理。截至2015年4月20日,***未就此事妥善处理完毕,本批次大部分不合格品至今滞压在仓库,另一小部分的退换供应商至今未按照要求补回,导致迈尔公司产生直接经济损失为17500元,其他不包括因采购数量不足导致生产停产,不能及时向客户交货的间接损失。4、2014年11月,***在使用申请车辆的过程中,回厂驻车后未将车辆钥匙交给办公室,截至2015年4月20日也未将钥匙交还给办公室,自称车辆钥匙遗失。此行为已经给迈尔公司车辆和车载货物造成及其重大的潜在安全隐患。为安全考虑,公司需要对车辆起动钥匙和车门遥控钥匙作全部更换,经车辆4S店了解咨询,更换钥匙产生的直接费用约为3000元左右。综上,***在工作期间,严重违反相关工作程序和管理制度,给公司造成有据可查的直接经济损失约为25600元。依据杭州迈尔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守则第四章第五节第2、3条规定,迈尔公司解除与***的劳动合同合法有效。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认定的事实不清,请求撤销该仲裁裁决。
本院经审查认为:迈尔公司申请撤销仲裁的理由核心在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未采纳其提交的欲证明其系合法解除与***的劳动关系的证据,而这一理由属于仲裁委员会对证据的认定与采信问题,直接影响的是案件事实的认定,故迈尔公司关于仲裁委员会未采纳其该证据属于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理由不能成立。该仲裁裁决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依法应当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形,迈尔公司主张撤销该裁决的理由不能成立。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杭州迈尔科技有限公司要求撤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拱劳人仲案字(2015)第229号仲裁裁决的申请。
案件受理费400元,由杭州迈尔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依法不得上诉。
审 判 长  徐 丹
审 判 员  金瑞芳
代理审判员  毕克来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九日
书 记 员  姚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