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昊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四川省昊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3513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川0181执393号

**、四川省昊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依据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川0181民初5103号民事判决书,受理**与四川省昊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执行中,已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限制其消费。2020年8月18日,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本案全部案款,并缴纳本案执行费。本案履行完毕。本院已屏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解除限制消费措施。

至此,本案执行完毕。现通知如下:

(2018)川0181民初5103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