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川0181执393号
**、四川省昊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依据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川0181民初5103号民事判决书,受理**与四川省昊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执行中,已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限制其消费。2020年8月18日,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本案全部案款,并缴纳本案执行费。本案履行完毕。本院已屏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解除限制消费措施。
至此,本案执行完毕。现通知如下:
(2018)川0181民初5103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