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宏磊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汝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豫0326民初1310号
原告:***,男,汉族,住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
被告:****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洛阳市汝阳县城网通家园A座十一单元402室。
法定代表人:王红卫,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5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现原告***以与被告达成庭外和解为由,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93.12元,由***负担。
审判员  李宽社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书记员  韩玺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