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4)陕0602执保81号
陕西三木城市生态发展有限公司:
申请保全人陕西三木城市生态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保全被保全人陕西华山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陕0602民初1963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保全人陕西三木城市生态发展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保全被保全人名下9093935.87元财产,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通过网络总对总查询查明被保全人在金融机构有存款,本院予以冻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类案件若干问题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4)陕0602执保81号财产保全案件完全保全,于2024年4月11日结案。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