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鲁0481执保988号
申请人:滕州市泰源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住所地:滕州市经济开发区春藤东路1288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保全人:睢宁宝源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住所地: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桃园苏河村。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滕州市泰源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睢宁宝源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作出(2019)鲁0481财保825号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保全人睢宁宝源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450000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