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通海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云0423民初1066号
原告:苏家贵,男,1966年11月12日生,汉族,住云南省玉溪市通海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颜慧,通海县秀山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云南德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址: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磨思路北连接线南侧1幢8号铺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8000997280252。
法定代表人:蔡希宏。
被告:云南德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通海分公司,住址云南省玉溪市通海县秀山街道石龙商贸城元亨写字楼41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423MA6Q1P9L4Q。
负责人:魏威。
原告苏家贵与被告云南德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云南德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通海分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29日立案。2022年7月12日上午9时30分开庭,原告苏家贵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颜慧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苏家贵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26元,减半收取113元,由原告苏家贵负担。
审 判 员 赵 勃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 赵洪辉
书 记 员 贺国勇